农村污水处理技术讲座(二十)
作者:李兆华
第二十讲 村庄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 施工与验收一般规定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组织计划,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3)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变更文件后再行施工。
(4)施工中,应做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管道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有关规定;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有关规定;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验收规范》(GBJ141-1990)的有关规定。
(6)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归档。
2. 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1)测量放线
各参建方应熟悉施工环境,梳理现场障碍物情况,按照设计图纸,现场确定管线、窨井和处理设备位置。及时联系协调群众,开展青苗赔偿、占地等清障协调工作。对于现场情况与图纸不符,及难于协调解决的问题,联系设计单位,及时进行技术变更或考虑备选方案。
(2)高程校核
测量放线时,要对主管网接入点窨井的顶、底高程和支管网进行测量复核,了解主管网日常控制水位,防止出现管道逆坡、倒流和满溢等隐患。
(3)沟槽开挖
按照设计要求,对开挖深度较深的沟槽(一般大于1.5m)应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确保开挖到位。应按照土质和沟槽深度情况,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管道基础
应采用污水泵等临时设施将沟槽内积水排净,严禁带水作业。沟槽内土质条件良好的用机械或人工进行夯实,土质条件较差的可采用素土置换或级配砂石回填。
(5)管道安装
直管段应做到横平竖直,转弯处应设置检查井。按设计及规范要求使用中粗砂对管道进行包裹,回填土中不得有大石块或建筑垃圾等杂物。
(6)污水窨井
现场砌筑的窨井砖块应充分润湿;工作面应采取排水措施,严禁带水施工;窨井内外粉刷应随砌随粉,砂浆干燥具备强度后方可进行回填。塑料窨井安装时支管接入要有足够深度,接口安装要使用密封件加固,防止渗漏。
(7)闭水试验
应在管道回填之前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进行闭水试验。试验不合格的,要排查原因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并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回填。
(8)回填恢复
应做到分层回填,每次虚铺厚度不大于30cm,采用打夯机夯实,控制压实度达标。
(9)农户污水接入
农户卫生间、厨房间污水及院落中的洗涤废水(洗衣机、洗菜、淘米等)做到应接尽接。院落中的雨水应接入雨水管道或直接排入周边河道,不得接入污水管道。农家乐的厨房污水必须经隔油池进入污水管道。
(10)防止臭气外溢
农户用水设施排水出口处未安装存水弯者,要在安装存水弯,以避免臭气外溢。
(11)塑料井盖承重
塑料检查井配普通井帽的适用非交通路面;位于交通路面的应配套砼井座、井盖,井座基础与塑料检查井井壁分离,以免压坏塑料检查井。
3. 材料施工与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在原材料进场时,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做好监理记录。监管部门在主体原材料进场后、土建施工开始前,监管人员到现场核查监理记录,并核实原材料质量与监理记录是否一致。只有在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的条件下,才允许进入施工阶段。
(1)原材料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砂浆、水泥、砖、料石和管道等,原材料品种与强度等级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确定。对于有抗渗、抗冻的特殊地区,选用材料的质量应满足性能需求。
(2)排水构筑物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需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材料。
(3)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重要材料进场前需进行复检。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保证书、性能检验报告等。重要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后方可使用。混凝土、砂浆等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混凝土性能测试,混凝土的力学、耐久性、长期性能均需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有关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4)所用钢筋的种类、钢号、直径符合设计要求;对钢筋的外观要进行检查,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污垢,必须平直,弯曲后,不得有裂纹、裂缝现象。
(5)核对水泥的标号、编号、出厂日期,检查水泥的质量保证证明;水泥要有专人保管,先进先出,露天放置要有垫有盖。
(6)检查砖的出场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砖的品种、强度等级、耐久性、外形尺寸、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施工前要提前浇水湿润,含水率宜10%~15%。
(7)料石应该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裂纹;料石表面要求平整,尺寸符合规格;料石表面在使用前应清除泥垢、水锈等杂质。
(8)检查管材、管件的质量检验合格证,管材表面应标明生产厂家、公称外径、壁厚、公称压力等级,管件表面应标明规格、公称压力等级;管材、管件的外观的颜色一致,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痕纹,管材端口平整,管件应无缺损变形,浇口应平整;管材、管件在运输、装卸和搬运时候应小心轻放,排列整齐,不得受尖锐物品碰撞。
4. 管道施工与验收
(1)管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当地的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沿线调查,掌握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
(2)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等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检查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并按照现行国家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产品及产品的合格证书、检验证书需妥善保管,以待监管部门随时检查。
(3)管道的施工应根据土的种类、水文地质情况、施工方法、施工环境、支撑条件、管渠断面尺寸、管渠长度和管渠埋深等情况,选择沟槽的开挖断面;开挖断面可为直槽、梯形槽和混合槽等形式。
(4)管道沟槽的开挖要求,开挖沟槽宽度、坡度、允许的偏差均需满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规定。沟槽支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相关规定。
成品检查井坑与管道沟槽同时开挖,开挖时检查井井座主管线应与沟槽中管线在同一轴线,不得超挖。
(5)基础垫层
——采用砂石基础,基础垫层按设计要求铺设到标高,垫层材料需要铺设均匀,不得分段铺设垫层。管道接口部分应挖留凹槽以便接口操作,凹槽宜在铺设管道时随铺随挖,凹槽长度按管径大小采用,宜为 0.4~0.6m,凹槽深度宜为0.05~0.1m,凹槽宽度宜为管道直径的1.1倍。接口完成后,凹槽随即用砂回填密实,表面平整。
——塑料检查井的垫层基础采用厚150mm、粒径5~40mm 的碎石或砾石砂,上面加铺50mm中粗砂。垫层应按沟槽宽度铺垫,并摊平、拍实,其密实度不小于90%。
(6)管道的铺设:管节材料、规格、压力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管节宜工厂预制。现场加工管表面无斑疤、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中表5.3.2-1规定,焊缝无损检验合格。交叉管道、管道连接、管道防腐需满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规定。管道连接时,应适当增加管件的承深度,能有效的增加其与管材的结合强度,提高管道使用的可靠性;安装前,应对管口和承口表面进行检查,清除管材管件的内外污垢和杂物。
成品检查井应采用非金属绳索系扣安放。可用人工缓慢溜放(或用机械起吊)的方式送至沟槽内。
(7)管道间连接:管道接口应依管材类型决定,塑料管材的接口,应采用弹性密封橡胶圈连接的承插式或套筒式柔性接口,此种方式快、密封性能好。在现场能确保粘接效果的条件下,对公称直径DN200mm 以下的直壁管亦可采用插入式粘接接口。橡胶圈接口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中5.9.3要求。
(8)管道与检查井连接:检查井井座与管道以井-管-井-管顺序安装;井座接头与管道连接施工办法,应与同类型接头的管道连接的施工办法一致;管道采用可变角接头或球形接头调整坡度时,应采用专用工具,不得用链条扳手。
(9)管道的闭水、闭气试验:按规范要求进行压力管道的水压试验、无压管道的闭气/闭水试验。压力试验应在管线各分项检验合格后进行,试验前应检查各种管材、管件、支架应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压力试验之前,管道应固定,街头应明露;压力试验选择合适的压力表。
(10)沟槽的回填:管道闭气、闭水试验后,对沟槽回填。回填作业前沟槽内杂物需清除、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对有地下水影响的土方施工,根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进行工程降排水施工。回填密实,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规定。
(11)管渠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应进行复验和外观检查。应对下列项目作出鉴定,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
——管渠的外观和高程;
——管渠和附属构筑物的断面尺寸;
——外观与其他。
(12)水池管配件工程验收宜包括下列内容:
——管材、管径、长度、走向、埋深、坡度、连接方式和管线的位置;
——管道的密封性,防腐情况;
——闸、阀的数量和位置,启闭和密封情况。
5. 砖砌体水池
(1)砖砌体水池的施工顺序及质量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相关要求规定。
(2)进入现场砖、石等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进行抽检,抽检方法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方法进行。
(3)砖砌体水池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8.1要求。
(4)砌体池壁时,砌体各砖层之间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灰缝均匀一致。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并不应大于12mm。砖砌时砂浆应满铺满挤,挤出的砂浆应随时刮平,严禁用水冲浆灌缝,严禁用敲打砌体的方法纠正偏差。砌体中的预埋管洞口结构应加强,并做防渗措施。
(5)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6)对砖砌体工程验收时,需建设/施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提供砌体工程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应提供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提供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提供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提供施工记录;提供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提供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及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7)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 不得小于80%,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8)砖砌体的灰缝需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为10mm,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每20m抽查1处。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9)砖砌体的尺寸偏差是否符合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规定,允许偏差值可参照表6-1。
(10)砖砌池体的渗水量考核。
(11)砌体工程验收时,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12)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规定执行。
(13)对有裂缝的砌体验收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14)施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通水试运行,施工单位应在运行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6. 钢筋砼池体
(1)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 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2)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抽检,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混凝土试块的验收: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和抗腐蚀性能,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4)污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池壁与底板、壁板间湿接缝以及施工缝等的混凝土应密实、结合牢固。
(5)检查钢筋砼池体结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6)对钢筋砼池体进行满水试验,实验过程中,外观保持良好,沉降量是否在可接受规定范围内。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7)污水处理构筑物处于地下水位较高时,施工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抗浮措施。
(8)施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通水试运行,施工单位应在运行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7. 污水处理成品设备施工和验收
(1)基础施工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相关规定。施工时先根据设计施工图纸中标示的一体化设备的型号、位置,确定开挖的基槽尺寸。由于污水处理设备主体选用塑料材质的产品,虽然有很强的表面耐压强度,但对石头或金属器具等突起物的集中负重承受能力很差,因此需避开地下石块较多位置。
(2)设备安装时需厂商专业人员在旁指导作业。安装前先检测各处高程是否正确,找准设备进出水方向,确认无误后将设备就位。就位后注意设备进出水管标高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水平水流轴线是否与下水管道轴线保持在同一轴线上。确认设备是否稳定,在设备上端用水平仪等测定水平并调整。边做漏水检查,边确认水平,检查设备周围是否有漏水情况。
(3)回填之前,必须灌水至设备内正常水位线处,防止设备方法移动或倾斜。要使用没有石头等杂质的优质土作为回填土,防止设备外壁刮伤。回填时,需一边确认水平一边回填,避免因回填导致设备倾斜,从而造成水平不良或局部负重。
(4)确认流入、流出管的水平是否出现坡度,确认污水是否可正常流淌。将设备与图纸对照,确认是否齐全,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是否在限定范围内。
(5)设备安装结束后需由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对污水处理成品设备的验收。包括检查设备的合格证、出厂检验质量报告、设备的进场复测报告,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检验污水处理成品设备外观结构是否合理,各构件联接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涂层是够均匀,螺丝是否松动,表面有无擦伤。
——检查设备是否安装稳固、平整,池体是否倾斜,设备与管道间连接是否紧密。
——设备所用管道直径等应符合设计图样尺寸要求。设备进出水管标高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水平水流轴线是否与下水管道轴线保持在同一轴线上。确认设备是否稳定,在设备上端用水平仪等测定水平并调整。
——设备的试水试验,确定设备是否漏水。在做漏水试验时,检查设备是否仍可保持水平。
——设备的试运行,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是否在限定范围内。
——对污水处理成品设备进行技术性能试验,项目包括处理规模、污染物的去除效果、电能消耗等。
——污水处理工程的验收记录和报告应按相关要求填写。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可正式投入使用运行。
8.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电气与自动化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满足《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120-2008)、《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的要求。
(1)电气设备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设备规格、型号满足设计要求。
(2)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和电气保护相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
(3)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模拟动作试验,保证其灵敏度与可靠性。
(4)接地或接零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5)检查设备和设施内的液位控制器动作是否正常;检查控制柜内的PLC的“自动”和“手动”功能是否正常。
(6)检查控制柜内继电器、接触器、短路保护器、热保护器等电气元件的技术性能是否良好,如有误差则及时检修或调整。
(7)检查控制柜内所有的螺栓、螺母,以防脱落引起短路和因接触不良引起火花,损坏电器。
9. 配套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设备主要为水泵和风机。
(1)污水处理配套设备入场前必须进行入场验收,产品的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齐全,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合格后入场妥善保管,同时相关资料应整理归档。检查配套设备的参数是否与设计说明书相符合,设备的性能应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工作。
(2)设备安装前,对预留的预埋件位置、尺寸进行校对确认,检查预埋件的验收报告。设备安装时,设备提供厂家需派人到施工现场指导安装,安装验收后需指导处理设施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基本操作使用。
(3)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避开不利的场所,如安装风机时,应尽量避免风雨阳光直接接触的场所、水汽、湿气、灰尘多的场所以及通风不好的场所。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安装位置是否与图纸所示位置相符合;检查设备安装是否稳固,与管道连接是否严密。
(4)对设备进行试运行试验,确保设备常运行,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规定范围内,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5)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合格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入场复检报告等相关资料;检查配套设备的参数与设计说明书是否符合,设备的性能是否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工作。
(6)设备安装验收后,使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方便运行管理人员的使用及监管部门的抽查。
2019年7月5日 01:18